中直机关各单位: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必须招标。鉴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中直机关2017-2018年度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两个定点项目均执行至2018年底,为做好政策衔接,经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意,我中心调整了中直机关2017-2018年度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和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金额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的金额范围由12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调整为1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
2. 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金额范围由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调整为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
3. 在定点项目协议期内,除以上金额范围调整外,中标供应商范围、中标优惠率等其他内容不变。
4. 以上调整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胡 楠
联系电话:010-82273276 传真:010-82273745
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