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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采购发〔2016〕10号

关于中直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中直机关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直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定点车辆租赁公司),共14家(见附件1)。现就有关定点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单次或批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不超过50万元的,均应按本通知到定点车辆租赁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实施采购。定点车辆租赁公司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京内汽车租赁服务,提供京内9座以下的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用车及临时租赁等。第二类:京外汽车租赁服务,提供京外地区9座以下的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用车及临时租赁等。第三类:京内包车服务,提供京内包车服务(含司机),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等(详见附件1)。

二、执行期限

本项目执行期限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执行期限内,定点车辆租赁公司将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价格和服务承诺,为各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三、采购程序

车辆租赁服务按照先租赁,后结算的方式执行。各单位办理车辆租赁手续时,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或单位出具的函件,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租赁,原则上不需在租车前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具体租赁程序详见附件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本项目执行期限内,各定点车辆租赁公司分项报价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应车型的最高限价,项目执行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如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定点车辆租赁公司相应车型市场报价低于该分项报价,则依据投标优惠率折算市场报价得出执行价格。各单位向定点车辆租赁公司租赁其他车型时,根据中标人市场报价按照投标优惠率折算最终结算价格。京内汽车租赁服务报价和京外汽车租赁服务报价均为24小时车辆租赁价格,京内包车服务投标报价是指单日租用车辆8小时、行驶100公里以内的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超时、超程费用另计。

四、监督管理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各单位要依据本通知及定点车辆租赁公司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车辆租赁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对各单位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服务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财政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车辆租赁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采购三处反映。

联 系 人:杨 烨

联系电话:82273279

传    真:82273279 

地    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01房间

邮    编:100088

附件:

1、直机关定点车辆租赁公司报价及联系方式

2、中直机关定点车辆租赁公司详细服务方案(电子光盘)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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