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直采发[2008]47号
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30号)精神,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电梯的采购工作,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于2008年6月组织实施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直机关各行政、事业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电梯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定点采购。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电梯项目,可以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二、定点供应商及执行期限
本项目分客梯、货梯两包,共确定了7家定点供应商,详见《中直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供应商名单》(附件1),有效期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中直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采购项目服务协议》(附件2)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电梯设备的制造(硬件和软件)、运输、安装、保险、装卸、调试、试运行、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等。有效期内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电梯供货安装合同,至2009年6月30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采购程序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单位在采购实施前,应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确定采购需求。各单位在采购电梯前,应明确数量、用途、梯速、载重、层站、相关尺寸、装饰等技术参数。
(三)成立采购小组。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具体组织电梯项目的采购工作。采购小组的组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如需聘请专家,可委托采购中心在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单位采购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结合报价、安装方案及项目经理、售后服务等情况可以选择若干家候选供应商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比选确定的,采购小组应将结果告知所有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的选择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合同签订及备案。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及时填写《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备案表》(附件3)、《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技术规格需求表》(附件4),并签订《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货安装合同》(附件5)。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将《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备案表》、《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技术规格需求表》及《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货安装合同》原件一份报送采购中心登记备案。
(六)结算。各单位应按《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货安装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并在报销时将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备案表》和《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货安装合同》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四、价格管理
本次定点采购,我们根据以往的采购经验模拟了部分电梯设备参数和技术要求(附件6),定点供应商所投每一品目产品的价格,是定点期限内各单位采购相应型号产品(采购需求与模拟参数基本一致)的最高限价。
各单位采购的电梯参数及技术要求与模拟参数及技术要求基本一致,但层数不同的电梯,可对照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每增减一层增加或减少的费用表”,按投标报价与相应增减层数的费用加减得出的结果,确定拟采购电梯的最高限价。
各单位采购的电梯参数及技术要求与电梯定点采购的要求不一致时,由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通过协商、询价、比选确定采购价格及各项服务。
五、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根据《中直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采购项目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并在项目结束后,填写《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应商考核表》(附件7),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作出评价,作为对定点供应商考核的依据。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可填写《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情况反馈表》(附件8),加盖公章后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收到情况反馈后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定点供应商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商财政部国库司后,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中心将不定期考核和公布定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合同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电梯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的电梯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反映。
联 系 人:张海波 刘晶
联系电话:82271843 82273277
地 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本通知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直机关采购中心频道查询。
附件:
1、《中直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供应商名单》
2、《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项目服务协议》
3、《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备案表》
4、《中直机关电梯定点技术规格需求表》
5、《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货安装合同》
6、《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技术参数表》
7、《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应商考核表》
8、《中直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情况反馈表》
9、《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应商投标情况汇总》
10、《中直机关电梯定点供应商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情况汇总》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8年7月1日
主题词: 中直机关 电梯 定点 通知
报:财政部 中直管理局
发:中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综合处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