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
定点加油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直采发[2007]24号
中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3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为中直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以下简称定点加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直机关各行政、事业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定点加油。
各单位必须到定点加油供应商所属IC卡加油站为车辆加油。内部设有加油站的,需将本单位内部加油管理制度及加油站情况报采购中心审查并报财政部后复函,方可继续在内部加油站加油。
二、执行期限
定点加油执行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在此期间,定点加油供应商将按照《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目服务协议》(附件1)和定点加油供应商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附件2)履行服务。
三、加油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办卡程序。定点加油统一使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专用卡。首次办理中石油或中石化的加油IC卡时,应填写《中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请表》(附件3、附件4),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送采购中心审核。
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将该表传真至中石油或中石化,并通知单位到中石油(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1501室)或中石化(朝阳区静安里12号楼)办卡。
(二)加油卡资料变更及更换和挂失。增加加油IC卡、变更卡内信息及加油IC卡充值、挂失、密码设置、注销等事项,单位可直接持主卡、副卡和有关资料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各发卡网点办理。具体程序按照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卡章程执行。如有问题可直接与定点加油供应商联系(名单见附件5)。
(三)加油卡的使用。加油卡包括主卡1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用于增减副卡数量、变更卡内信息、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中石化的主卡可用于加油,中石油的主卡只能用于管理。副卡为每车一张,只可用于加油。
(四)信息查询。各单位可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发卡网点查询所有加油卡的全部信息。同时,中石油和中石化每月免费为各单位邮寄加油明细表,作为对账依据。
四、优惠比例及方式
(一)中石油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5%的优惠,此优惠以储值的形式返还,按照各单位实际交款额的103.5%进行储值。具体作法是:各单位持主卡在储值点充值时,根据储值金额乘以3.5%计算折让金额,并将储值金额与折让金额一起存到相应的主卡中。各单位可将管理卡中的余额任意分配圈存至本户下的所有副卡中。如清户,扣除卡内原折让出的3.5%的储值后办理退款。
(二)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2%的优惠,此优惠以积分形式返还。具体作法是:各单位持加油IC卡到中石化所属IC卡加油站加油后,中石化根据各单位当日的加油金额乘以3.2%计算积分(积分为金额形式,即按照当日加油金额计算,每1元钱返还积分3.2分钱),并将各单位所得积分于第二天自动存至主卡积分额度账户。
各单位使用积分加油时,应事先对加油站管理员声明使用积分加油,积分加油不再重复计算积分。各单位可持主卡在任意发卡网点查询积分情况并将积分分配到本账户下的所有主副卡上进行加油。为方便积分管理和加油,建议各单位在使用主卡分配积分时,尽量将积分分配在一张副卡内使用。
(三)定点加油供应商北京地区成品油零售价格如在执行期限内发生变动,按新的价格计算加油费用,优惠幅度不变。
五、权益保护
为加强对定点加油的监督与管理,各单位在加油过程中,要根据定点加油供应商做出的承诺,对其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护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加油站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六、违约处理
在定点加油执行过程中,出现协议纠纷或定点加油站违约时,采购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七、其它事宜
未按要求自行办理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卡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在《中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请表》中注明原卡号,将原卡余额转入新卡,也可将卡内资金使用完毕,但原卡不能享受价格优惠,新卡启用后才能享受定点加油有关服务。
各单位应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所属单位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定点加油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对于未履行定点加油制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有关建议,各单位可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采购中心反映。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68552269、68552272
采购中心三处联系电话:82273278、82273279
联系人:杨 烨
地 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01房间
邮 编:100088
附件:
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目服务协议》
2、《定点加油供应商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3、《中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请表(中石油)》
4、《中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请表(中石化)》
5、《定点加油供应商服务小组联系方式》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7年8月1日
主题词:公务车辆 定点加油 通知
报:财政部、中直管理局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 2007年8月1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