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上午,采购中心在金台饭店举办中直机关2010年度建设工程定点采购专题培训会,采购二处负责同志讲解了采购中心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基本情况、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和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实施程序等内容,综合处有关同志介绍了采购中心信息化建设有关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网上操作流程。来自中直机关50多家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由采购中心副主任宋安方主持。
2008年以来,采购中心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在中直机关开展了3期零星建设工程施工、2期建设工程监理的定点采购工作,切实解决了分散性的个别采购带来的招标成本高、采购周期长、规模效应差等问题,使各单位小额、零散的采购,充分享受到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优惠和质量保障。培训会回顾总结上一期执行情况,介绍了2010年度定点采购工作的改进和优化措施,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扩大定点供应商范围。本次定点招标改变了以往只有一级和特级资质入围定点供应商的局面,吸收部分优秀的较低资质的企业为定点供应商,使零星工程这类投资额较小的项目能够得到施工单位的重视,同时也给采购单位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二是增设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供应商。通过走访调研,中直机关每年会有一些防水工程,采购金额不大,但时效性较强,为了方便采购单位,本期定点采购特别增加一包具备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定点供应商。三是改进工程造价计算规

则。由于中直机关工程项目的情况不尽相同,采取一种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不便于实际操作,因此本期定点采购提供了定额计价法和自主报价法两类计算规则,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施工内容的明确性和施工图纸的完整性选择相应的计价方法。四是加强后期评价考核。采购中心拟定了本期定点采购的后期考评办法,要求中直机关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做出评价。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的意见反馈和评价,对定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核,督促定点供应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五是加强供应商主要人员的鉴别。为避免出现挂靠现象,确保工程质量,本次采购要求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均应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在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六是科学应用网络管理模式。目前,采购中心已经开发了定点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定点供应商可以在线展示企业信息,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可以定期公布项目执行情况,采购单位也可以在线浏览供应商信息并实时反映有关问题,建立了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互相反馈信息的重要沟通渠道。
培训会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定点采购操作程序后,还对工程招标采购中应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讲解。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央单位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电梯、供暖锅炉、变配电设备、空调机等设备和工程监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直机关建设工程所需的相关货物和服务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实施招标采购。《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01号文)对集中采购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房室(含宿舍)修缮、装修”类别进行了定义,其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室(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不包括新建项目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7号)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各单位与会人员对这次培训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培训内容政策与实例相结合,既生动实用,又通俗易懂,达到了学习知识,开阔思路、提高水平的目的,并希望今后能多参加类似的专题培训活动,努力增强业务操作能力,切实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二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