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举办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专题培训班
2008年9月19日上午,采购中心在金台饭店举办中直机关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专题培训班。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到会,采购中心副主任朱升平主持培训班,并作了小结,采购一处负责同志介绍了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情况,讲解了货物类项目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项目采购的操作流程及有关事宜。来自中直机关50多家单位负责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160余人参加。这是采购中心继工程采购培训之后,针对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专题,首次组织业务对口部门的同志参加的培训活动。
货物类集中采购工作是政府采购的重要业务之一。在中直机关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采购中心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平台,推进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多方共赢、持续发展的和谐采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开展货物类政府采购工作。尤其在服务中直机关方面,中心要求每位业务经办同志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想采购人之所想,急采购人之所急,努力为采购人办实事、办好事,严格把握法律法规的同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可能为采购人提供满意服务,得到了机关的认可,扩大了采购工作的影响,有效推进了业务发展。
货物类项目采购工作的特点是项目数量多、采购涉及产品门类多、覆盖面广,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为了能让采购人理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组织形式和操作流程,培训班对需要采购人配合的采购流程部分及在采购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一是明确采购需求。通过讲解各种实例,告诉采购人在采购实施前,将所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采购要素具体化,对于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选择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需求后,在协议供货商或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充分洽商和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选择。也可以结合货物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三是确定价格。由于中标产品的价格都是最高限价,因此,采购人还应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洽商,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四是签订供货合同。采购人确定成交后,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频道上下载《供货合同》和《验收单》。并按有关规定,对《供货合同》及《验收单》进行备案。在介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业务的同时,培训班还对如何在招标中落实环保和节能产品、如何采购进口产品等,进行了系统讲解,并详细介绍了中心为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后续管理工作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如对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实行价格月报制度,坚决处罚违规供应商;积极推动网上竞价,实现更加公平的竞争;开通协议供货热线电话,便于采购人监督工作等。
培训班上,为了做好中直机关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专项课题研究工作,与会人员还填写了《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情况调查问卷》,这将作为采购中心今后不断完善采购操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最后,朱升平同志作了小结,并介绍了采购中心近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情况和今年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举措。
各单位与会人员对这次培训班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培训内容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性强,实用性好,强化了依法采购意识,达到了学习货物类政府采购知识,提高采购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