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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跟踪回访 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 2007-04-11 10:32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规范采购行为出实招

2007323日,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一层传达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都收到了采购中心发放的《采购项目跟踪调查表》和《供应商须知》。自此,采购中心开展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跟踪回访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年初,采购中心把建立采购项目后续跟踪回访制度列入工作计划,并于3月上旬修订完成了相关文件。开展项目跟踪回访工作,是采购中心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外部监督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广泛听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中采购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进一步赢得各单位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广大供应商的信任和支持。

采购中心开展跟踪回访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受理项目委托函时,向采购单位发放《采购项目跟踪调查表》和《采购单位须知》;二是发放采购文件时,向供应商发放《采购项目跟踪调查表》和《供应商须知》;三是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反馈的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对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上门走访、专题调查等方式,深入细致地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并定期将跟踪回访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领导及相关部门。
  对采购单位的调查表,包括了对采购中心项目组织的总体印象、响应速度、信息沟通、工作规范、采购结果、资金效益、工作效率、工作流程、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十方面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调查表则包括了对采购中心的服务态度、采购程序、公告发布、文件发放、文件编制、组织开标、保证金、评审结果、采购过程、疑问解答、廉洁自律、意见建议等十二方面的内容。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采购中心根据《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利用《采购单位须知》的形式,简要介绍了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承担的十项主要职责和义务。在《供应商须知》中,采购中心要求广大供应商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地参加中直机关政府采购活动,提示供应商在政府集中采购的各个环节,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直至向财政部提出投诉,并明示了采购中心对工作人员提出的六不准要求,以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把采购项目跟踪回访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体现了采购中心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服务采购单位、营造和谐采购氛围的意识,对采购中心加强廉政建设,打造优良品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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