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王丛虎教授作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专题讲座。王丛虎从商业贿赂的定义和法律界定,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和论述。通过专题讲座,使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据了解,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该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2006年7月正式启动,预计2007年2月结束,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处理和整改、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已完成学习动员阶段,转入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据介绍,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直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设立领导机构 中心成立了以主任杨芳珍为组长的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 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心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阶段安排,并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积极动员学习 7月28日,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中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中心组织汇编了《采购中心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习材料》,并通过集中学习和讲座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规范人员行为 中心及时制定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从业务行为、廉洁行为、举止行为等几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行为加以规范,并明确提出“八不准”,严格约束工作人员的采购行为和个人行为。
建立举报制度 中心对外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办公地点一楼大厅设置举报箱,主动按受内外监督,并指派专人负责检查和核实举报内容。
开展自查自纠 中心通过归集整理采购档案等方式,对成立以来的采购项目进行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据此审查中心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为中心今后依法开展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据中直采购中心介绍,通过上述举措,使中心工作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得到提高,采购行为得到规范,为构建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