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4年1月,是面对中央直属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全面落实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办事、依法采购,完成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抓思想建设,强化人员思想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成为我们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根本要求。采购中心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党员同志加强了理论学习,强化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政观念,培养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拒腐方面的能力。
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中心人员进一步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进行广泛走访和深入调研。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和调研。对于内部建设以及即将实施的采购项目等事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的实地考察和调研走访,调研范围涉及到中直机关各单位、相应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中介组织。
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使中直机关各单位进一步了解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及中直采购中心的工作,我中心向中直机关各单位发送了第一期《集中采购工作简报》并初步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起草工作,为在中直机关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了相应的宣传准备工作。
建章立制,进一步理顺内部运作机制。采购中心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按照责权统一、运作协调的原则,继续完善中心内部管理流程,从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章制度、采购运作规程等。初步完成了《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业务运行规程》、《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等文件的起草工作,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了采购中心内部工作效率。
完成大量的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中心根据中直机关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了如下工作:完成了中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保险项目、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等工作;完成38项采购业务,采购金额约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