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2006年,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集中采购规模快速增长。
2006年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增幅达139%,节约率达12.4%,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年来,采购中心顺利完成了各项采购工作,利用自身优势,还完成了部分单位委托的技术复杂、密级较高的特殊项目采购。
二是集中采购影响进一步扩大。
中直机关52个预算单位全部明确了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采购中心加大了落实目录的力度,举办了中直机关第一期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并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宣传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三是集中采购行为逐步规范。
印发了《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明确了采购单位与采购中心的职责和义务,对集中采购的工作程序和各环节时限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一些单位还制定了内部政府采购具体管理办法;采购中心严格遵循《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了《内部操作规程》等10项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运行有序、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四是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组织开展了中直机关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也没有发生其他违规行为。采购中心在中直治贿办和财政部治贿办的领导下,通过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箱等措施,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工作人员的内外监督,财政部治贿办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要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着重把握两点:第一,要切实依法依规操作。各单位和采购中心要在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重点贯彻执行好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的《实施管理办法》和中直管理局的《工作规程》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实施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框架下,明确一个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部门。采购中心要严格执行《实施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开标评标工作细则》等制度办法,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第二,要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政策导向作用上迈出新步伐。中直机关在今年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切实注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我国自主创新产品,扩大其采购规模和份额,切实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上做出表率。
二、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重点是依法将纳入目录内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部委托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实现应采尽采。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发生。要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下属单位、基层单位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采购中心要全力以赴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是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规范采购行为。中直管理局今年将建立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员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购中心要继续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努力建立和完善内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各单位也要主动接受财政部等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内部监管。
四、要着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力度,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重点是要建立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网络平台和推广使用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采购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要尽快实行内部综合业务办公系统,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产品技术及采购文件等五个信息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五、要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工作水平。
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后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水平。要继续举办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逐步提高各单位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和采购技能技巧;要加强理论学习,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政治素质;要通过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等措施,及时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全面优化采购环境,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