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采购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发生调整,经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起,中直机关2017-2018年度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项目的金额范围调整为:中直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至100万(不含)之间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7日内未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接受以上金额范围的调整。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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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