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发生调整,经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起,中直机关2017-2018年度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的金额范围调整为:中直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预算在1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7日内未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接受以上金额范围的调整。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楠
联系电话:010-822732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六号楼中新大厦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