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3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执行期限延长至中直机关2015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限的开始时间。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7日内未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接受项目延期,相关承诺有效期相应延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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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