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于近期就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直播及录播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现就该项目的有关技术指标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公开征求意见。
一、本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技术要求:
本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包括:直播及录播设备,含切换台/摄像机、通话系统、数字视频录制系统、无线数字视频传输系统等(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附件)。其中,切换台/摄像机、通话系统、数字视频录制系统、无线数字视频传输系统可以投报进口产品。
二、本采购项目涉及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
2、具有下列之一的灯光音响行业的相关设计、安装资质:
(1) 中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
(3) 中国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三、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
供应商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有异议或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它性条款,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并阐明理由。相关意见请在2009年4月10日16:00前回复建议书电子版发至ruantianlan@ccgp.gov.cn或传真我中心;并于4月13日16:00前,将建议书及填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送达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103室。
未按要求提交的建议书将不予接受。
本项目联系人:阮天澜
联系电话:010-82273285
传真:010-82273286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