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现将“中直机关2016年货物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执行期限延长至“中直机关2017年货物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有效期限的开始时间。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7日内未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接受项目延期,相关承诺有效期相应延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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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