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日期:2016年12月13日
项目编号:FWZXLJXQ-001
项目名称:中直管理局行政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中办机关服务中心作为中直管理局行政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单位,现诚邀具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参与上述工程的招投标候选工作。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标段 | 建设地点(小区) | 建设规模 (平米) | 申报投资额 (万元) |
1 | 一标段 | 大红罗厂街20号院 | 5424.44 | 2353.73 |
大红罗厂胡同乙3号院 | 6106.90 | 1882.26 |
大拐棒胡同4号院 | 2096.76 | 569.56 |
西黄城根北街甲9号院 | 3303.89 | 832.04 |
一标段合计 | 5637.59 |
2 | 二标段 | 丰盛胡同14号院 | 3808.12 | 1256.76 |
丰盛胡同23号院 | 3745.2 | 1091.52 |
二标段合计 | 2348.28 |
3 | 三标段 | 增光路45号院7号楼 | 3017.40 | 1238.28 |
三标段合计 | 1238.28 |
二、招标人
名 称: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
三、招标范围
老旧小区节能综合改造,包括外立面改造、屋面改造、暖气及热计量改造、消防改造、电气改造、楼内整修、车库改造、人防工程改造、配套设备及设备用房改造以及大门改造、道路改造、绿化改造、室外监控系统改造及室外管线综合整治等内容。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须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京建法〔2012〕7号)内企业;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报1套项目管理班子,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正式员工,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简称B本),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业绩;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正式员工,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业绩;
(3)质检员及安全员应为受聘于投标申请人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工程师。
五、投标人数量
采用针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式,共选取21家施工单位作为投标人。招标人在遵循北京市关于限制子、母公司同时参加投标规定的原则下,统一组织入围的施工单位,按照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依次抽签确定参与投标标段。若入选的合格投标人无法在北京市标办系统登记备案,或主动放弃投标资格的,则依照综合评分排序情况,依次递补排名在21名以后的施工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递补的施工单位不再抽签,直接由招标人确定参与投标标段。每个标段分别确定7家施工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8:30-11:00、14:30-17:00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办机关服务中心领取资格审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未领取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12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东426室
八、原件材料退还时间和办法
已递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可自2016年12月26至2016年12月28日(8:30-11:00、14:30-17:00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办机关服务中心领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原件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逾期未领取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原件,招标人不负保管义务。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琦 游 志
联系电 话:55603765 55603767
联系地 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东4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