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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使馆旧址西楼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9-12 10:07
  

公告日期:2008年9月12日

项目编号:ZC-AZB08049

项目名称:荷兰使馆旧址西楼修复工程施工招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对荷兰使馆旧址西楼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荷兰使馆旧址西楼修复工程地点位于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1号,招标范围为拆除现有二层平顶屋面,按历史原貌降低二层层高至3.9米,重做钢筋混凝土三层楼板,恢复原有顶层跌落山墙及阁楼(阁楼为钢结构),新增建筑面积465.75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一层、二层室内吊顶更换,原有墙面重新粉刷,卫生间墙面瓷砖重贴,更换外窗,木门原样翻新,结构局部改造等,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

本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施工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1投标人应为企业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古建维修上岗证及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 2008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9日,9:00-11:3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4、招标文件发放地点:中新大厦(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

5、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设计图纸,并应核对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无破损,如认为设计图纸有残缺应立即当面提出,并予以调换。设计图纸押金为2000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支票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支付),图纸完整无损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0天内交还的,押金原额退回(不计利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图纸押金。

6、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10月10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8、开标地点: 中新大厦(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携带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10、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273320   82273275

地    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联 系 人:樊淑英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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