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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中心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7-12-19 16:26
  

公告日期:2007年12月19日

项目编号:ZC-BZB07077

项目名称:中国儿童中心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招标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国儿童中心委托,就中国儿童中心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如下投标资格审查通告,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申请参与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审查。

1、工程概况

招标人:中国儿童中心

建设地点: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

招标内容:中国儿童中心园区、园区周界、园区出入口及园区内建筑物等的安防监控系统(包含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的设计、管线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等;总监控点位约160个。

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工期要求:90天

2、资格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1)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

(5)投标申请人不应与本次招标项目中的设计单位、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3、报名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按下列时间、地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

电    话:010-82273275

传    真:010-82273273

联 系 人:杨志卫

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供资格审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6)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7)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交进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5、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及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5家时,将在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的公证下,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5家,作为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的合格投标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但不少于3家时,全部确定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该项目废标。

6、特别提示:

(1)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招标人发现并查实投标申请人所报送资料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将取消该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投标申请人报送的项目经理无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均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招标人将通知合格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将不通知结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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