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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展陈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7-11-20 14:34
  

受全国妇联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就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展陈工程监理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展陈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ZC-CZB07066

三、采购人:全国妇联 

四、建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7号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北侧

五、招标内容: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展陈设计及施工的监理。展陈设计及施工面积约1万平方米,监理范围投资约为6400万元。

工期要求:随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展陈工程进度开展。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

2.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且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九、资格预审

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确定5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十、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址:

1.发放时间: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07年11月26日止(周六、日除外),

每天8:3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

2.发放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

3.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授权范围为领取招标文件);

(3)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十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址:

1.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01室)

3.联系人:孙秀军   电话:010-82273278  传真:010-82273279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志卫   电话:010-82273275  传真:010-8227327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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