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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全国人大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7-09-07 15:43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全国人大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C-CZB07050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全国人大机关2007-2009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1、保险标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在京行政、事业及其所属单位公务车辆。

2、服务合同期限:2007年11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独立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北京市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及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7、 本次招标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自2007年9月7日起至2007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发放招标文件地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

本次采购项目免费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范围为领取招标文件);

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接受投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07年9月27日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9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和投标/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07年9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开标室(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逾期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地    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杨志卫

电    话:(010)82273275

传    真:(010)8227327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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