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AZB0605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本招标公告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中直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7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
招标内容:
包号 | 品目 | 备注 |
第一包 | 计算机 | 包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 |
第二包 | 服务器 | 包括塔式、机架式和刀片服务器 |
第三包 | 网络设备 | 包括网络交换机和中低端路由器 |
第四包 | 复印机 | 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 |
第五包 | 打印机 | 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
第六包 | 传真机 | |
第七包 | 投影机 | |
第八包 | 扫描仪 | |
第九包 | 电话机 | |
第十包 | 数码摄影、摄像器材 | 包括数码照相机和 数码摄录一体机 |
第十一包 | 复印纸 | |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供货范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陕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的中共中央直属各单位及下属单位。
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其必须持有生产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其格式见附件1.doc),且该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
(2)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4) 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中直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要求: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评标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带有效年检印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招标文件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doc)及本人身份证。如是代理商,还应出具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doc)。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从2006年11月21日至2006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 00 ,下午14:00至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12月14日上午8: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06年12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胜利饭店二楼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推荐供货商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另行成册,均密封递交。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投标产品电子表格(两套光盘)分别密封在两个单独的信封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电子表格”字样,并注明公司名称及投标包号,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供唱标时使用。
本项目联系人:赵妍华
联系人电话:(010)82273290、(010)82273286
其他:本次招标共分十一包,投标人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也可只针对其中部分包进行投标。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