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虚拟化办公平台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AZB16240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月20日
更正事项及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第九项:
所投液晶显示器产品在节能清单中所在页:提供节能清单第二十期投标产品所在页(需对投标产品对应型号作明确标识)。
更正为:
所投液晶显示器产品在节能清单中所在页:提供节能清单第二十一期投标产品所在页(需对投标产品对应型号作明确标识)。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第十项: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更正为: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第十二项: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和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投标人的社保登记证和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更正为: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第十四项: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如有在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或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须提供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并标注所在位置。
更正为: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如有在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或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须提供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并标注所在位置。
(评分标准中此项也对应修改为第二十一期和第十九期)
五、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指标进行了修改,本项目以更正后的技术需求文件为准。
六、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01月20日至2017年02月16日”变更为“2017年01月20日至2017年03月03日”。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2月20日(北京时间)”变更为“2017年03月03日至2017年03月07日(北京时间)”。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17年03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意: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重新下载,并使用新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会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
本项目联系人:高林林 联系电话:82273387
采购中心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
邮编:100088
特此公告。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