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全国人大机关2017-2018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CZB16223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月20日
澄清事项及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中,第1、2、3、4、5、6、7、8包对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扫描件”。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作出授权的法人单位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扫描件”修改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作出授权的法人单位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扫描件”。
本项目联系人:姚刚 联系电话:010-82273278
采购代理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
邮编:100088
特此公告。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