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业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CZB15217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日
更正事项及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涉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单项资质证书”的得分项;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的得分项;
3、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得分项中评审因素调整为“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有4分,无0分。”;
4、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需求理解”得分项中评审因素调整为“对项目有深刻的理解把握,对项目的建设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对整体工程及应用系统的集成和建设需求有深刻的理解。相对优者得3-5分;理解一般得0-2分。”;
5、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安全保障体系”得分项中评审因素调整为“能够按照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要求,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上规划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相对优者得4-6分,其他得0-3分。”;
6、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第四部分-技术部分“4.风险与质量控制”得分项中评审因素调整为“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完备,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点明确有效,措施得力,相对优者得3分,其他得0-2分。”;同时,删除“7.风险与质量控制”;
7、删除本项目《全国档案业务管理系统需求方案》-第6章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参考建议-6.3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应用中间件”关于提供CMMI 5级认证证书的要求;
8、删除本项目《全国档案业务管理系统需求方案》-第6章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参考建议-6.3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文件管理系统”-安全要求:通过国家保密局“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系统”检测的相关表述;
9、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 2015年11月27日10时00分;
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 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10时00分,截至此时间未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2457547
本项目联系人:杨烨 联系电话:010-82273279
采购中心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
邮编:100088
特此公告。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