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9年第二期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执行期限由2010年4月30日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中标供应商的相关承诺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送采购中心;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82273285
地址: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103房间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