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编号和货物验收单编号在“中直机关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中都是唯一且相互对应的,采购单位审计、财务人员可以询问采购中心,也可以直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中直机关协议供货交易系统”核查单据的真实性。协议供货商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