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北京地区正常销售价格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采购中心将针对该产品和协议供货商进行认真核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