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打印用通用耗材的,均应按采购中心印发的《通知》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应报经财政部批准;单项或批量采购打印用通用耗材金额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