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适用设计项目)和《评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适用施工、监理项目)上确认(盖章),并由采购中心送北京市标办备案。同时,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分别向北京市标办交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中心办理中标结果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