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零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活动:
(1)在工程施工任务发包前,应当落实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2)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采购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结合报价(或优惠)情况、拟派项目经理资历、人员配置、施工方案等情况,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选择若干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自主报价法的,建议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采购单位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送中直机关审计室校核其报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