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项目执行后期,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中直机关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项目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并在项目结束后,填写《中直机关建设工程监理定点供应商考核表》,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做出评价。
(2)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可填写《中直机关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情况反馈表》,加盖公章后,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定点供应商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财政部国库司依法进行处罚。采购中心将不定期考核和公布定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3)采购单位应及时支付定点供应商合同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的其他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