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2条,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采取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单位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