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18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关于成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办人发〔2004〕机编字第1号),采购中心于2004年12月正式成立,是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组部2007年2月的批复,采购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