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中央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中央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政府采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要素录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季度开始前30日内,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涉及集中采购的计划,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抄送集中采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