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中央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中央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按照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要素,实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由系统生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