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使用“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及进口产品审核管理系统”向财政部进行申报。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应当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部提出,所属预算单位均应通过预算主管部门统一申报。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变更采购方式的,可由采购中心按照采购单位委托,向财政部提交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