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条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