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依法由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采用招标方式的,成员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采用其他方式的,成员人数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单位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