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3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