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