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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14-07-09 15:43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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