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将采购合同要素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实时录入,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录入一次,期末自动生成报表。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可以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