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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能否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发布时间: 2014-07-09 15:37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若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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