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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
发布时间: 2014-07-09 15:3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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