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向供应商直接支付采购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