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中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管局发〔2024〕16号)等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丰台区园博园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运营管理单位进行采购,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比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园博园住宅小区配套商业分为三期交付,其中一期已竣工,可租赁面积约1564平方米,部分地上2层、地下1层;二期2025年上半年竣工,可租赁面积约6950平方米,部分地上2层、地下1层;三期正在施工中。本次比选范围包含一期、二期、三期,合计房屋租赁面积约16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人将依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择优选取1家单位作为运营管理单位,代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园博园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招租、日常管理、安全监督、纠纷处理等。
(三)最高限价:运营管理单位从租金收入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的费率不高于12%。
(四)运营管理期限:5年。
其他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二、参加比选人资格条件
参选人应为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法人,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熟悉中直机关政策要求、近五年内具有非居住房屋类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经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二)该企业应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经营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管理团队、技术设备力量;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选;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参选人可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2日(每日8:00-11:00,14:00-17:00),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登记并免费领取比选文件,未在此期间登记申领文件的参选人,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登记并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为法人授权代表登记领取,须递交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中新大厦四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老师 010-82273295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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