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了中直机关2025年互联网接入(增值电信运营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CKJ24035)。为做好互联网接入(增值电信运营商)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直机关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互联网接入(增值电信运营商)服务的,单笔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应按本通知规定,通过中直机关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单笔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二、执行期限
本项目框架协议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执行期限内,采购单位可登录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查看本项目入围产品信息。同时,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0年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不再执行,采购单位将不可以通过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的定点合同系统下单。
三、采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采购单位发生小额零星采购需求时,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zzcg.gov.cn/),使用采购人账户登录,进入框架协议采购系统采购。操作方法详见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启用中直机关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的通知》《中直机关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采购程序如下:
1.登录系统
已在采购中心采购人系统中注册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登录。未在采购中心采购人系统中注册的采购单位,需先办理采购人注册,具体事宜可与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2273269、82273275。
2.确定成交方式
根据征集文件规定,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应为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
(1)直接选定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采购单位可以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产品。
供应商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并由供应商在订单中调整价格。
(2)二次竞价
采购单位可以以框架协议采购需求为依据设置采购预算发起二次竞价。入围供应商可以以其入围产品进行响应,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高于其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的协议价格,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次竞价完成后,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将自动生成成交结果公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确定的采购流程完成采购,实际未成交的采购订单应当及时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取消。
3.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下单、供应商接单后,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合同生效。因特殊原因,采购单位不能办理电子签章的,应当将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生成的采购合同下载后与供应商完成线下签订,线下签订后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确认合同签订完成。线下签订的纸质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采购合同文本》为简式合同,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验收付款
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可根据相关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按约定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但支付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征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5.反馈与评价
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可以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与评价情况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公开,作为其他采购单位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四、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等有关约定,督促供应商履行相关义务。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的,可将具体情况书面反馈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收到情况反馈后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供应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10-82272321
联系人:卜夏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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