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发布,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为全面把握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政策,进一步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全面落实政策要求
2023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计算机、服务器等7个品目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财库〔2023〕35号)等政策,各采购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采购工作符合规定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2020年版集采目录,中直机关层面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执行2020年版集采目录。2024年仍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各单位应继续按照集采目录要求,结合采购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做好7类品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各单位在委托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采购项目时,应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计算机、服务器等7个品目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编写采购需求,并将产品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各单位尽可能将上述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上述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的,应按照独立项目或单独分包采购。在采购其他政府采购品目时,各单位也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三)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做好合同公示,并报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四)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二、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切实提升集中采购工作水平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集采目录要求,结合中直机关实际,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以下方式操作实施。
(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中心将通过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品目框架协议采购执行通知,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组织实施的框架协议品目有复印纸、扫描仪、投影仪。对于正在组织实施的其他框架协议品目,按原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执行,执行期限到相关品目框架协议项目开始执行之日止。
(二)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品目应当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确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通过框架协议采购,但采购数量需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三)接受单独委托的采购项目
集采目录内货物类的电梯,服务类的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单位委托,依照法定采购方式组织单项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一)深化细化政府采购管理,持续加强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深化细化《中直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根据财政主管部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中直机关工作实际,以及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流程,中心将于今年印发《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采购各环节操作流程、关键环节注意事项和框架协议、批量采购相关程序等。
(二)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一是提前介入采购项目,把关完善采购需求。采购中心将持续汇总各采购单位报送的集中采购计划,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项目沟通和政策说明,提早介入采购项目,更有针对性地帮助采购单位规范、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开展。二是召开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会。采取线下形式组织召开工作会,邀请部分主管预算单位介绍先进做法及经验,通报2023年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工作安排。三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会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政府采购及工程采购相关政策及操作培训工作。继续提供线上“菜单式”培训,针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和物业项目采购需求结构化培训等,按计划将培训课件上传至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cg.gov.cn)采购人系统中。四是继续做好“上门送课”服务工作。采购中心将根据中直机关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上门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答疑,协助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开展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及时主动上门沟通项目情况,解答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二是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推行物业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结构化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其他品目需求结构化功能,将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自动对应,提高文件编制规范化水平。探索推进采购合同标准化功能,通过系统实现采购金额、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不可更改,确保采购合同签订依法合规。三是做好框架协议项目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跟进研究新的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完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功能,做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相关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探索涉密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制定《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涉密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针对涉密采购项目特点,加强采购过程保密管理,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评审过程,制定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采购项目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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