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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制作中国与非洲44个国家中外国旗徽章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06-08-14 17:07:00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制作中国与非洲44个国家中外国旗徽章项目   

项目编号:ZC-CTP0604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委托,就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制作中国与非洲44个国家中外国旗徽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

一、采购内容

中国与非洲44个国家中外国旗徽章的设计制作及售后服务等。国旗徽章共102000枚,每一徽章款式由中国国旗和非洲国家国旗图样组成,运用软珐琅工艺,采用1.5 mm厚的铜料进行加工,表面镀纯金,平均尺寸26mm×14.5mm×1mm。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同类项目的设计及制作经验,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并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06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01房间登记并递交报名资料。

2、提交资料:

(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

(3)产品代理证或制造厂商授权书。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投标人自2004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实施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资料。

(8)其它能够证明供应商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证明文件。

3、资料送达要求:

(1)供应商应将上述资料用A4纸复印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2)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在8月21日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郑重提示: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并不会因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而必然获得参加此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资格,无论是否被确定为谈判对象,因参加报名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报名前慎重考虑。

四、联系方式

单    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01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82273278

传  真:(010)82273279

联 系 人:卢晨辉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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