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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招待所厨具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6-10-13 15:51:00

项目名称:中直招待所厨具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ZC-AZB06049。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直招待所委托,就中直招待所厨具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投标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中直招待所厨具设备采购。

2.本次招标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二、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

三、交货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

四、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7.投标人应具备两个(含)以上四星级或五星级宾馆厨具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的项目成功经历;

8.投标人为制造厂家代理商的,应由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但该制造厂家进行书面授权后,不得再另行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也不得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2006年10月16日起至11月3日止(周六、日除外),

每天8:3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发放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13室)。

本次招标项目免费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

(1)经工商机关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家代理商的,应出具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两个(含)以上四星级或五星级宾馆厨具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的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向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接受投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06年11月7日上午8: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1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七、开标时间和投标/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06年11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开标室(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

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逾期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李福

电话:(010)82273273

传真:(010)8227327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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