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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1-04 10:33:00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委托,就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TP08083)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递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采购概况

1、采购内容:校园一卡通。

2、项目工期:三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

1、具有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2、 IC卡读写机获得《全国工业产品(IC卡读写机)生产许可证》;

3、系统相关软件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近3年须至少成功承担过3所以上北京地区高校校园一卡通项目以及3家以上实现银校转账(银行圈存)业务的高校校园一卡通项目的建设;

5、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保障。

三、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交文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同一供应商只能授权一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 IC卡读写机《全国工业产品(IC卡读写机)生产许可证证书》;

5、系统相关软件国家认定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近3年承担过的北京地区高校校园一卡通项目以及实现银校转账(银行圈存)业务的高校校园一卡通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7、在北京有售后服务部门的证明文件;

8、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递交人不得代表多个供应商递交文件)。

上述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四、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自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12日,每天8:30-11:00,14:00-16:3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登记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2、所有资料全部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在2009年1月13日上午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登记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提交资料人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无需密封),以及递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递交人不得代表多个供应商递交文件。

五、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及办法:

本项目拟确定5 家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如多于 5 家时,将在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的公证下,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 5 家,作为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3 家以上、 5 家以下时,全部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处理。

六、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供应商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出现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采购中心将通知合格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273320   82273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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